时间:1979年4月至1980年8月
简介: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的设想。中央对此表示支持。1979年 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 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 “出口特区 ”定名为 “经济特区 ”。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