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
地点:北京
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